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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经泰达(天津)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MA****YQ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6民初83471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4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日期 2021-03-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中经泰达(天津)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天津航大港口设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预付款7800000元及违约金390000元。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400元,由被告中经泰达(天津)能源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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