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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友联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1****94X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深国仲裁5661号
    案号 (2020)粤03执64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03
    发布日期 2021-04-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1208607708】。(一)申请人不予返还第二被申请人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人民1,990,100元。(二)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租赁房产恢复毛坯产生的费用人民币150,000元。(三)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欠付租金人民币820,541.80元。(四)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人民币1,809,399.87元。(五)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物业管理费人民币143,811.44元。(六)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欠付的电费、转供电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耗损分摊费、水费、冷却水费合计人民币45,419.50元。(七)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10,000元。(八)本案仲裁费用人民币142,003元,由三被申请人承担。该仲裁费用申请人已预交,由三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42,003元。(九)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以上确定的各项应履行义务,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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