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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光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泽德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98800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111民初6843号
    案号 (2018)粤0111执68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17
    发布日期 2018-10-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深圳市光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广州市白云化工实业有限公司货款2047526.2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深圳市光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广州市白云化工实业有限公司迟延利息(利息以2047526.2元为本金,自2017年6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付至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3180元,由被告深圳市光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广州市白云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同意被告深圳市光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直接向其支付已垫付的案件受理费23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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