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路政罚〔2021〕021284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4日18时53分许,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钱滨线K14+800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DN1003重型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现场人员是卞介洪,驾驶员离开现场未过磅。2021年7月5日11时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67.22吨。2021年7月15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7月15日对卞介洪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壹佰伍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诸暨市汇鑫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瑞丰银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15 |
决定机关 |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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