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诸综执〔2021〕罚决字第18-00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6月9日10时22分,我局执法人员周杨秉、傅林炳发现当事人诸暨市汇鑫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的车牌号为浙DB6075重型自卸货车运输石头行驶至绍兴诸暨市安华镇集镇区域吉成创业园边上时,带泥运行。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城市道路上运输煤炭、砂石、灰浆、渣土、垃圾、粪便等散装、流体物品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覆盖、清洗等措施,不得泄漏、散落、带泥运行。”的规定。现依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违反前款规定,密闭、覆盖不严密或者带泥运行的,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未进行密闭、覆盖或者密闭、覆盖不严密导致泄漏、散落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泄漏、散落载运物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罚。”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仟元整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5
    决定机关 浙江省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