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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省鸿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唐兰一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18267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六民二初字第00294号
    案号 (2015)六执字第002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7-14
    发布日期 2015-12-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陈苏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六安市创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27274元及利息635200元,并以1927274元为本金,自2014年6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支付利息至本判决确定的偿还之日止; 二、汪春、安徽省鸿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六安广电传媒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汪春、安徽省鸿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六安广电传媒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陈苏红追偿; 三、驳回六安市创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882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32882元,由陈苏红、汪春、安徽省鸿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六安广电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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