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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高科能源集团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0058****414K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06民初9704号
    案号 (2021)辽0106执32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18
    发布日期 2021-08-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辽宁高科能源集团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于香花房屋面积差价款26000元;二、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90元,由被告公司承担450,原告承担14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7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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