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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圣基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0355****465G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03民初16055号
    案号 (2020)黑0103执45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25
    发布日期 2020-12-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黑龙江圣基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于得资办理壹品新境AB栋1单元1812号房屋不动产权利证书; 二、被告黑龙江圣基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于得资逾期办理不动产权正违约金(逾期办证违约金以406689元为基数, 自2017年10月1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30%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办理完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标准计算); 三、被告黑龙江圣基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于得资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9元,-由被告黑龙江圣基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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