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烟台福山市监处字[2017]3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发布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不真实、不准确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11 |
决定机关 | 烟台市福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张剑波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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