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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城法罚字[2016]第4102849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美通日用品(杭州)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当事人杭州美通日用品(杭州)有限公司未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许可,于2000年左右在西湖区转塘街道龙坞工业园区内建造了一处房屋,杭州科津家纺制品有限公司未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许可,于2012年对该房屋进行封闭改造。经现场勘查,该房屋在杭州美通日用品(杭州)有限公司建造时是钢架结构与砖混结构,框架是用H型钢材料支撑,利用人字架搭在原有房屋的墙体上,房屋底部四周4.9米高度是用砖混结构,上部四周通风,顶用彩钢瓦覆盖,顶为人字形,占地面积为长40米,宽17.5米,面积为700平方米。至2011年7月此房屋由杭州科津家纺制品有限公司承租,于2012年10月份此房屋由该公司在原有的框架上把四周通风的墙体用彩钢瓦封闭,并安装门窗,作为仓库使用。该房屋所在地块为国有土地。上述房屋经规划部门认定未经批准,属违法建筑。当事人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十日内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物(占地面积为700平方米)。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0-17
    决定机关 西湖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