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春秋永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10355****433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03民初12763号 |
案号 | (2020)辽0103执184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3-12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春秋永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单伟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一次性从偿还原告孟斯借款本金650000元及利息9万元; 二、被告沈阳春秋永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单伟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孟斯借款本金65万元的利息(该利息自2019年8月1日起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0%的计算); 三、驳回原告孟斯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32.00元,保全费4670.00元由被告沈阳春秋永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单伟乐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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