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苏国土吴罚字〔2019〕6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法占地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5986.61平方米(8.98亩)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3042.95平方米(4.56亩)土地上建造的道路和其他附属设施。3、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943.66平方米(4.42亩)土地上建造的道路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4.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和20元的罚款:计10元×3042.95平方米=30429.5元人民币和20元×2943.66平方米=58873.2元人民币,共计89302.7元人民币。并将对有关责任人依法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05 |
决定机关 |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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