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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国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宗敏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96436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津0110民初8001号
    案号 (2017)津0110执29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新立镇中心法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9-04
    发布日期 2017-09-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中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前返还原告天津市滨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000万元,2017年7月20日前返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4260750元,共计19260750元。 二、被告天津华今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国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天津美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江西冠今塑业有限公司、被告江苏鹏程化工有限公司、被告陈宗敏对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给付义务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律师费200000元,由被告天津中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承担。 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868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天津中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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