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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万区环罚字﹝202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及第二款的规定,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固废类)判定标准(序号)98的裁量标准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07
    决定机关 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万全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