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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省三台县通宇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白成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7********923F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114民初2148号
    案号 (2018)苏0114执10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11
    发布日期 2018-05-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中视荧影(北京)广告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与被告四川省三台县通宇食品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2日签订的《中国中央电视台广告代理发布合同》; 二、被告四川省三台县通宇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视荧影(北京)广告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价款479616元及违约金116000元,合计595616元; 三、被告白成光对被告四川省三台县通宇食品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被告四川省三台县通宇食品有限公司、被告白成光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760元,减半收取计5380元,诉讼保全费4270元,合计9650元,由被告四川省三台县通宇食品有限公司、被告白成光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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