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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19)善建罚字〔工程建设〕第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英鑫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将建设工程交付使用案
    行政处罚内容 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的罚款,即贰佰零伍万柒仟贰佰圆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27
    决定机关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嘉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