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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永市监罚字〔2017〕网监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二、处以罚款柒仟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11
    决定机关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李玲云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