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博益特钢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祝书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02827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泰靖园民初字第00789号
    案号 (2016)苏1282执23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9-21
    发布日期 2018-08-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靖江市博益电力设备制造厂、江苏博益特钢制造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得万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租金530000元,违约金23954元,合计55395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160元减半收取5080元,由原告负担655元、两被告负担4425元(此款原告已交纳,两被告于履行判决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160元(户名:泰州市财政局;开户行:泰州市农行海陵支行;账号:201101040058888)。 代理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