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博益特钢制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祝书林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502827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泰靖园民初字第00789号 |
案号 | (2016)苏1282执232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9-21 |
发布日期 | 2018-08-20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靖江市博益电力设备制造厂、江苏博益特钢制造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得万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租金530000元,违约金23954元,合计55395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160元减半收取5080元,由原告负担655元、两被告负担4425元(此款原告已交纳,两被告于履行判决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160元(户名:泰州市财政局;开户行:泰州市农行海陵支行;账号:201101040058888)。 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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