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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清拖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89178****50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891民初3741号
    案号 (2020)苏0891执16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13
    发布日期 2020-10-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一、被告江苏清拖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欠原告江苏永春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货款428381.4元,被告于2019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200000元,于2020年1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211381.4元,余款17000元于2021年1月31日付清;二、如被告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被告未履行的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7726元,减半收取3863元,由被告承担,于2021年1月31日前一并支付给原告;四、原、被告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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