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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清拖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89178****504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891民初1014号
    案号 (2021)苏0891执20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10
    发布日期 2021-09-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清拖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31日前一次性向原告盐城协同机械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8101.50元;二、如被告江苏清拖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原告盐城协同机械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未履行的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以88101.5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22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2率标准计算);三、原、被告双方就本案争议一次性解决,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2003元,减半收取1001元,由被告江苏清拖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于2021年7月31日前一并支付);五、原、被告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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