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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谦和市场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MA****YN0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穗仲案字第14220号裁决书
    案号 (2021)粤1971执93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10
    发布日期 2021-04-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申请人于2019年9月27日与第一被申请人签订的《协议书》; (二)第一、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投资款本金668000元并支付利息(以668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 自2019年9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第一、第二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30000元; (四)对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五)本案仲裁费22052元, 由第一、第二被申请入承担。该仲裁费已由申请人预缴,东莞分会不予退回,由第一、第二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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