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省中平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廖贵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739918-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六民二初字第00222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六执字第003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1-17
    发布日期 2015-12-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安徽省中平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林明借款本金200万元,并自2013年10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至2015年4月9日止(被告安徽省中平置业有限公司已付的28万元利息从应付利息中抵扣)。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408元,由安徽省中平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