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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奥丹尼化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32967****43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1329民初4512号
    案号 (2019)鲁1329执31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沭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24
    发布日期 2019-09-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山东奥丹尼化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仲记代偿款134615元及利息(利息以134615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22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已偿还10000元);2、被告付桂霞对山东奥丹尼化肥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刘仲记代偿款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被告李德彬对刘仲记向山东奥丹尼化肥有限公司不能追偿的部分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已偿还10000元);案件受理费4497.57元减半收取2249元,申请费1520元,由被执行人山东奥丹尼化肥有限公司、付桂霞、李德彬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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