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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昌市监处字【2021】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2.20元,(贰元贰角整);2、罚款8000元,(捌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5
    决定机关 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