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昌市监处字【2021】5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2.20元,(贰元贰角整);2、罚款8000元,(捌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05 |
决定机关 | 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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