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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洪人社察罚字[2021]第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监察条例》等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三)项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8
    决定机关 泗洪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