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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云南华特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罗中定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3010366****48XC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云2301民初324号
    案号 (2018)云2301执7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楚雄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楚雄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27
    发布日期 2018-08-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妨碍、抗拒执行,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云南华特节能环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大昌国际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3907444.81元;二、由被告云南华特节能环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大昌国际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占用利息1943496.36元,(即从2015年2月18日至2017年1月20日止,按照年息24%计算),并从2017年1月20日起,按年息24%计算资金占用利息至所有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三、由被告云南华特节能环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大昌国际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600000元;四、被告云南华特节能环保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款项给付义务,原告大昌国际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云南华特节能环保有限公司所有的资产在主债权抵押担保范围内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五、如本判决第四项确定的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不能清偿判决第一、二、三项确定给付的义务,则被告蒋建林对未受清偿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大昌国际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蒋建林提供的融城金阶广场D座第16层1601号至1607号房产反担保抵押物在主债权抵押担保范围内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蒋建林在实际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云南华特节能环保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60607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1207元,由原告大昌国际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承担5217元,由被告云南华特节能环保有限公司承担55990元(未交,与上述执行款项同时履行,并由上述各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款交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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