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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乌高税罚〔2018〕17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未按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共142份,未按规定时期开具发票。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26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