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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信工商处字[2017]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3.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19
    决定机关 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宋沅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