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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综执罚字〔2019〕第06060119090300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城西德悦餐饮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杭州城西德悦餐饮有限公司未西湖区古翠路108号德悦海鲜大酒店的经营管理单位,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当事人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当事人在德悦海鲜大酒店厨房内用一个红色塑料筐收集易腐垃圾,且塑料筐上无易腐垃圾标识,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队员你先吃开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西综执责改字【2019】第0003983号,责令限期整改,接受复查。经复查,当事人于当天进行了整改。2019年8月23日,本案经批准立案。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已构成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03
    决定机关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