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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沧处〔2020〕130981200000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28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2-28
    决定机关 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赵超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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