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龙森家具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0767****10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7民初4080号 |
案号 | (2020)苏0507执325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苏州龙森家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白金汉爵大酒店有限公司欠款人民币5688元及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为301.11元;2019年8月20日起,以5688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4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苏州龙森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苏州白金汉爵大酒店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2500元。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25元,由被告苏州龙森家具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营业部,收款账号32250199743600001331)。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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