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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龙森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0767****109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07民初519号
    案号 (2019)苏0507执14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22
    发布日期 2019-09-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吴昌永与被告龙森家具有限公司签订的《家具购销单》予以解除。二、被告苏州龙森家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吴昌永订金人民币30000元。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75元,由被告苏州龙森家具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1055530104001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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