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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沭阳金仕达服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322MA****RA0W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322民初7804号
    案号 (2021)苏1322执55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沭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31
    发布日期 2022-02-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刘玲与被告沭阳金仕达服饰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签订的《服装加工合同》以及于2020年5月11日签订的《服装加工补充协议》于2020年9月4日解除;二、被告沭阳金仕达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玲返还预付款10200元并支付违约金5000元,合计15200元;三、驳回原告刘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2元,减半收取206元(已由原告刘玲预交),由原告刘玲负担51元,由被告沭阳金仕达服饰有限公司负担15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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