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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连州市明晫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882MA****JN8Y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882民初1156号
    案号 (2018)粤1882执8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连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21
    发布日期 2019-02-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连州市明晫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应于2018年9月17日前支付货款12920元给原告龚志良。 本案受理费61.5元,由被告连州市明晫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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