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江市督局市监罚处〔2020〕23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质量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销售无中文标识标签的医疗器械之行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处罚建议如下:1、责令改正;2、罚款15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04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齐丽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