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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贡山县玉金铁矿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廖欣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85694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横民二初字12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6)桂0127执4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横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宁市横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20
    发布日期 2017-03-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贡山县玉金铁矿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横县江南发电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361264.91元;二、被告贡山县玉金铁矿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横县江南发电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3361264.9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从2014年12月20日起计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三、被告广西瑞东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贡山县玉金铁矿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横县江南发电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用70000元。案件受理费34703元,由被告贡山县玉金铁矿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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