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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贡山县玉金铁矿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廖欣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85694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玉红民一初字第2137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6)云0402执4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2015)玉红民一初字第2137号民
    执行法院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4-08
    发布日期 2017-01-22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贡山县玉金铁矿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自愿于2016年2月1日前偿还欠李侦云的借款本金5000000元,支付自2014年7月27日至2015年11月26日的利息1493333元及律师代理费65000元,并按利率22.4%/年计算支付李侦云自2015年11月27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二、陈坚自愿对上述第一项所列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及律师代理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陈坚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责任范围内向贡山县玉金铁矿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28854元,贡山县玉金铁矿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陈坚自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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