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成都雅堂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100MA****C825 |
执行依据文号 | 成劳人仲委裁字(2018)第1189号 |
案号 | (2018)川0116执592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执行法院 | 双流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9-07 |
发布日期 | 2018-12-10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四川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支付工资9905.75元;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申请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强制执行的全部费用。事实与理由: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于2018年5月25日作出成劳人仲委裁字(2018)第118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后2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3月19日期间的工资9905.75元。现该裁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至今仍未履行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及国家法律的严肃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求贵院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履行生效裁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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