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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成都雅堂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100MA****C825
    执行依据文号 成劳人仲委裁字(2018)第1189号
    案号 (2018)川0116执59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双流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07
    发布日期 2018-12-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支付工资9905.75元;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申请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强制执行的全部费用。事实与理由: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于2018年5月25日作出成劳人仲委裁字(2018)第118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后2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3月19日期间的工资9905.75元。现该裁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至今仍未履行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及国家法律的严肃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求贵院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履行生效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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