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浩发物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915592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0118民初22052号 |
案号 | (2021)沪0118执371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浩发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雷励(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292,127.90元;二、被告上海浩发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雷励(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11月1日逾期违约金8,416.82元;三、被告上海浩发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雷励(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292,127.9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11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违约金;四、被告李家榕、钟月秀、上海浩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浩发物流有限公司上述第一至三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8.20元,财产保全费2,354.6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上海浩发物流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李家榕、钟月秀、上海浩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