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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华珠(泉州)鞋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曾仁乐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115771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丰民初字第3578号
    案号 (2015)丰执字第004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丰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3-12
    发布日期 2015-04-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泉州兆丰鞋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信支行承兑汇票垫款500万元,并支付自2014年7月2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罚息;二、被告福建晋江豪华鞋服实业有限公司、华珠(泉州)鞋业有限公司、丁庆民、丁振沛、曾仁乐、陈莉莉、丁杰伟、丁新伟、丁新春应对被告泉州兆丰鞋材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福建晋江豪华鞋服实业有限公司、华珠(泉州)鞋业有限公司、丁庆民、丁振沛、曾仁乐、陈莉莉、丁杰伟、丁新伟、丁新春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泉州兆丰鞋材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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