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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华珠(泉州)鞋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曾仁乐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115771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丰民初字第2476号
    案号 (2015)丰执字第003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丰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2-13
    发布日期 2015-06-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泉州兆丰鞋材有限公司、丁庆民、丁杰伟应偿还原告梁承先借款176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4年2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具体偿还时间为被告泉州兆丰鞋材有限公司、丁庆民、丁杰伟应自2014年11月起于每月20日前偿还原告梁承先借款20万元及利息,直至还清全部借款;二、被告泉州兆丰鞋材有限公司、丁庆民、丁杰伟未按时足额还款,原告梁承先有权视全部借款到期并就所有未支付款项向法院申请执行;三、被告华珠(泉州)鞋业有限公司对被告泉州兆丰鞋材有限公司、丁庆民、丁杰伟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华珠(泉州)鞋业有限公司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泉州兆丰鞋材有限公司、丁庆民、丁杰伟追偿;四、本案受理费26800元,减半收取13400元,由被告泉州兆丰鞋材有限公司、丁庆民、丁杰伟、华珠(泉州)鞋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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