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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华珠(泉州)鞋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曾仁乐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115771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晋民初字第174号
    案号 (2015)晋执字第005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1-21
    发布日期 2015-04-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华珠公司欠原告旭日东升公司加工款1943345元,被告应于2015年1月12日前一次性付清。二、若被告未能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则自其违约之日起,原告有权以全部欠款余额(即1943345元扣除已实际履行部分后的余额),一次性向晋江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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