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宏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2232078****707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2328民初1182号 |
案号 | (2021)黔2328执47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29 |
发布日期 | 2021-07-2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贵州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王志斌、贵州宏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秦启林借款本金 500000 元及利息,利息从 2016 年 1 月 14 日起以 500000 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2%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 上述给付内容,限义务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案件受理费 13400 元,减半收取 6700 元,由被告王志斌、贵州宏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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