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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赣州深蓝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72156****055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21民初1719号
    案号 (2021)赣0704执12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赣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25
    发布日期 2021-11-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赣州深蓝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陈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廖民326960元及利息(自2018年11月16日起以未给付本金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至付清之日)。 如果被告未能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赣州深蓝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陈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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