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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赣州深蓝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72156****055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21民初1345号
    案号 (2021)赣0704执5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赣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11
    发布日期 2021-09-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赣州深蓝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赣州市章贡区明志防水材料经营部支付工程款 98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案件受理费2580元,由被告赣州深蓝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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