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越市监罚字〔2019〕3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销售抽检不合格的六种服装;2、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VEROMODA牛仔裤”4条和“斐乐针织裙裤”1条;3、没收违法所得:269.39元;4、罚款:5161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30 |
决定机关 |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周嘉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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