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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荣鑫伟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18874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03民初39号
    案号 (2018)湘03执3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14
    发布日期 2019-04-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江苏荣鑫伟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泰富重工制造有限公司货款43523640元及资金占用费(以43523640元为基数,按每年12%的标准,从2017年1月17日起计算至全部货款付清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1433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319330元,由被告江苏荣鑫伟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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