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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华昶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1****420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深国仲裁3387号
    案号 (2021)粤03执15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10
    发布日期 2021-07-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0212600501】。综上,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 (一)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合同编号为HC20190910001、HC20190910002的《经销商合作协议》。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退还订货款人民币1,049,897元,并自2019年10月1日开始,以人民币1,049,897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20支付上述款项的利息,直至付清之日止。 (三)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40,000元。 (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41,742元,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41,742元,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41,742元。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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