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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宿迁英挪唯铝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作齐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98921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1181民初1487号
    案号 (2018)苏1181执1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04
    发布日期 2018-02-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宿迁英挪唯铝业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丹阳市三冠化工涂料有限公司货款736516元,此款于2017年4月15日前支付原告250000元;自2017年5月起至2017年11月,每月月底前支付原告60000元;于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余款66516元; 二、被告首期应付款250000元(于2017年4月15日前支付),其中100000元款项被告同意由法院从被告已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开户行: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3******0140013)扣划100000元至丹阳市人民法院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丹阳支行,账号:491058228459); 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583元,财产保全费4770元,合计10353元,由被告于2017年12月31日前一并支付原告; 四、若被告未按上述一、三项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可就被告未到期款项申请法院一并执行,且被告需另行支付原告违约金100000元; 五、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此次纠纷处理终结。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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