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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皖弘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29177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井民二初字第00080号
    案号 (2019)冀0121执恢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井陉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井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21
    发布日期 2019-05-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梁昌海给付原告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租金333662元。被告六安新思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04元,公告费800元,共计7104元,由被告梁昌海负担;被告六安新思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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